越南决定 由国家垄断黄金金条生产

议定规定,依法保护各组织、个人合法的黄金所有权。国家银行代表政府统一管理黄金经营活动。国家垄断金条的生产,黄金原料的进出口,并严禁使用黄金作为结算工具。

据越南民智网4月4日报道 越南政府总理3日签发关于黄金经营管理的第 24/2012/NQ-CP号议定。

议定规定,依法保护各组织、个人合法的黄金所有权。国家银行代表政府统一管理黄金经营活动。国家垄断金条的生产,黄金原料的进出口,并严禁使用黄金作为结算工具。金条的交易只能在获得国家银行签发的金条交易经营许可证的信用机构和银行进行。

要获得金条交易许可证需满足五个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是注册资本1000亿越盾以上;

三是具有二年以上的黄金交易经验;

四是连续二年以上黄金经营纳税额在5亿越盾/年以上;

五是在越南3个省、直辖市以上设有销售网络。

信用机构拟经营金条需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注册资本3万亿越盾以上;

二是注册经营黄金;

三是在越南5个省直辖市以上设有分支机构。

本议定将于2012年5月25日起生效。

黄金 编辑:珂玥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我们尊重作者版权,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最新报价
  • 最新资讯
  • 热门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