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足金销售潜规则 配件按金价卖

近日,家住烟台芝罘区的董先生在结婚三周年纪念日当天,在市区内某大型商场,为其妻刘女士购买了一款某著名品牌千足金耳环,给媳妇来了个意外的惊喜。

近日,家住烟台芝罘区的董先生在结婚三周年纪念日当天,在市区内某大型商场,为其妻刘女士购买了一款某著名品牌千足金耳环,给媳妇来了个意外的惊喜。

可是惊喜之余,刘女士在佩戴后却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晚间休息时佩戴和耳环配套的耳托时,耳朵出现红肿和发炎的症状。

这意外的现象,董先生首先想到的就是“配件有问题”,第二天一大早董先生便来到商场询问详情,谁知道销售员却告诉他,可能是耳托不是千足金造成的。

工作人员还告诉他:“非千足金的首饰配件以千足金的价格销售是黄金饰品销售行业的惯例。在销售黄金饰品时,把配件从饰品上取下单独计价不方便,此外配件重量较轻,和主件相比所占分量也较小,黄金质地较软,配件却不是千足金,也没千足金柔软,所以造成耳朵不适。”

董先生认为自己按照千足金的价格购买首饰,付款时也没有提醒配件不是千足金,感觉受到欺骗,于是向通伸工商所投诉。通伸工商所的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开展了调查,经调查,销售人员在开具发票时,发票首饰的计价单位是套,因黄金首饰的销售不是以黄金的价格来计算,其中还包含了工艺费,而工艺费的计算则以制作的难度来计算,很难有统一的价格。但销售方没有告知消费者配件的含金量,涉嫌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赔偿消费者损失,但由于配件确实不可以用千足金来制作,经通伸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场方面最终同意为消费者董先生更换其他款式的首饰。

千足金 编辑:珂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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