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儿子买首饰送女友 父亲得知退货遭拒

无棣县的刘先生最近很郁闷,因为他得知13岁的儿子最近在学校交了个女友,而更让他生气的是,儿子居然拿了300元钱在县城某首饰店买了条水晶首饰项链,准备在女友生日时送出。

无棣县的刘先生最近很郁闷,因为他得知13岁的儿子最近在学校交了个女友,而更让他生气的是,儿子居然拿了300元钱在县城某首饰店买了条水晶首饰项链,准备在女友生日时送出。结果这个“定情信物”还没到女友生日时就被父亲发现了。

怒火中烧的刘先生带着儿子和那条还未来得及送出去的首饰项链去该店铺,希望能够该店铺能够收回首饰项链,退还项链款。但是却遭到该店铺的拒绝。

刘先生认为儿子是未成年人,再加上这条项链刚买不久,且没有佩戴使用过首饰,商家应该予以退款。但是商家却以该项链已过包退期限为由,不予退货。双方为此产生了激烈的争执。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无棣县消协在了解了情况之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刘先生的儿子年仅13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民事活动。而他为女友购买项链这一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且其行为没有得到家长的许可,因此,其购买首饰项链的交易缺乏法律效力。经协调,店家同意办理退货手续。 

编辑:珂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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